- 主題新聞:公娼管理辦法公告 復業卡在收費標準
台北市政府公布「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」以及輔導公娼轉業的「虹彩專案」
配套措施,公娼復業緩衝兩年期滿後,管理辦法將自動失效。配套措施內容
包括管理取締、醫療保健及轉業輔導等三大項目。警方表示為維護復娼後風
化區的治安,將增設二十四小時巡簽箱,並每天至少一次至公娼館內執行臨
檢。但因收費標準未定,因此公娼仍然無法復業。市府邀集相關局處擬定「
北市公娼接客費率案」送交議會通過,但因議會屆時休會,因此辦法可能要
等到三月十五日定期大會召開後才能處理。 (1999.1.26中國時報七版、
1999.1.27自由時報5版、1999.1.28台灣日報十八版)
- 「娼影隨形」抗議民進黨刁難
眼見辦法已公告,卻仍遭民進黨團以公共安全、收費標準等細節拖延公娼復
業時間,公娼忍無可忍,一度主張「乾脆廢娼」以表達抗議。之後公娼決定
展開「娼影隨形」行動,與民進黨「蓋健康」小組議員「血戰到底」,絕不
退縮。但民進黨團仍表示將在三月十五日議會開議後,提案廢止甫公告的公
娼管理辦法。 (1999.1.28台灣日報十八版、1999.1.29聯合報十八版)
- 這種家庭真可怕 子女被殺被強暴
社會新聞數則:
高市婦女王連春為宗教問題長年與夫爭吵、企圖尋短,因難捨八歲獨子,自
殺前以刮鬍刀將幼子殺死後再自行割腕獲救。(1999.1.17自由時報六版)
北市以駕駛計程車為業男子高光平因家庭問題與妻口角後,持刀砍殺妻與子
。造成妻傷子亡。警方偵訊後研判高疑吸安後殺人,並可能涉嫌槍毒案件及
多起性侵案。(1999.1.19自由時報五版)
台中市日籍少婦須澤佳代因照顧五歲外甥女及三歲女兒,外甥女在無人注意
下攀爬陽台不墜樓受傷。須澤佳代可能因此自責而尋短。(1999.1.17中國時
報九版)
三重市老翁饒軒輝揮刀殺害媳婦,案發當時年僅一歲孫子在屋中目睹。饒軒
輝翁媳感情不和,兒子要搬家,老翁即怪罪媳婦挑撥,因而痛下毒手。(
1999.1.22聯合晚報三版)
高縣一男子因工作不順、妻離家出走,先後強暴三名女兒。大女兒及二女兒
因無法長期忍受父親凌辱紛紛離家,年僅十四歲的小女兒經老師發現遭其父
性侵害後,向社會科求援,並交由縣警局少年隊偵辦。(1999.1.25自立晚報
五版)
中和市男子鐘明哲與妻分居後,涉嫌酒後履次強暴七歲幼女。鐘母意外撞見
兒子獸行欲加以責備制止,不料遭子毆打成傷,鐘母傷痛之餘攜孫女報案,
警方依性侵害防治法將鐘明哲移送法辦。(1999.1.25中時晚報五版)
新竹現就讀國小一年級八歲女童自幼稚園大班起,分別遭就讀國中、國小的
兄長與表兄強姦。經學校老師發現女童舉止怪異,追問下才吐露實情。報警
處理後,涉案兄長表示所作所為皆自色情錄影帶中學來。(1999.1.25台灣日
報六版)
- 不要讓家庭成為孩子的殺戮戰場
針對多起家庭人倫慘劇,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女團體呼籲各界正視家庭暴力
防治的重要性,確保居於弱勢的婦女及兒童不必成為犧牲品。(1999.1.19中
國時報十九版)
- 非訟事件法部分條文三讀通過
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及非訟事件部分條文,包括父母打婚姻訴訟
官司時,法院如認定夫妻均不適合行使權利、得選定第三人為子女監護人時
,以及附帶請求法院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事件,將適用非訟法理。
(1999.1.15自立晚報三版)
- 民法債編擴大侵權行為保護範圍
立院三讀通過民法債編部分條文修正案,其中侵權行為從原來的身體、自由
、健康、名譽四種人格權,及於信用、隱私、貞操和其他人格法益侵害,同
時也將父母或配偶身份法益列入保護範圍。(1999.1.15中國時報八版)
- 婦團怒批立院爛到極點
針對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修正條文等婦女權益相關法案,未能在立法院第六會
期三讀,婦女新知等婦女團體於16日舉行記者會譴責部分立委阻撓法案通過
,並批評立院過去一年的表現「爛到極點」。強調在新會期將成立法案監督
小組,要求第四屆立委儘速審議。(1999.1.17自由時報二版)
- 1998年台灣兩萬人遭受性侵害
內政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去年「官方有案」性侵害犯罪發生數共有1820件,
被害人數1875人。由學界與實務界經驗顯示犯罪黑數是報案之十倍左右推估
,去年有近兩萬人遭受性侵害。案發地點以住宅最多佔百分之七十,被害人
以未滿十八歲的兒童與青少年佔全體被害人之百分之七十。(1999.1.17中國
時報九版)
- 海軍版「性、謊言、錄音帶」
海軍風紀案衍生妨礙家庭桃色糾紛。淮陽鑑長許保仁提供其妻姜儷平及保防
官韋天龍之談話錄音帶,指控姜韋二人通姦妨害家庭,並對外顛倒是非蓄意
毀謗。姜女則回應將揭發更多海軍弊案。(1999.1.21中國時報三版)
- 男子拘禁逃家少女年餘
55歲男子黃明芳結識逃家16歲少女,將其迷昏強姦,並軟禁在高雄市某大樓
內長達一年。期間共脅迫少女墮胎三次。(1999.1.21中時晚報五版)
- 窩藏陳進興 游純瑜二審有罪
白曉燕案中被控窩藏嫌犯的游純瑜,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處三年八個月有期徒
刑。游女稱是受嫌犯脅迫強暴、挾持,對判決不服將提上訴。(1999.1.21聯
合晚報五版)
- 丈夫同性戀判准離婚
李姓女子因婚姻生活不睦偷閱丈夫日記後,發覺其夫有同性戀傾向,以此為
由申訴離婚。家事法庭送請醫院檢定無法證明其夫同性戀傾向,但因雙方婚
姻「已生破綻」故准許李女離婚請求,且命男方賠償新台幣廿十萬元。
(1999.1.21聯合晚報五版)
- 丈夫猜疑又暴力 離婚後賠60萬
陳姓婦人與夫結褵七年,因丈夫猜疑心太重,不時懷疑她紅杏出牆,動輒拳
腳相向。陳女因不堪身心虐待訴請離婚,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准許離婚,男方
並應賠償60萬元。(1999.1.25聯合晚報五版)
- 姦誘少女男子判賠兩百萬創新高
男子誘拐離家少女月餘,期間強姦十餘次,刑事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
台灣高等法院就民事賠償部分判決被害人應獲賠償兩百萬元。此項高金額賠
償顯示法院對性侵害案件被害人的賠償有逐漸提高的趨勢。(1999.1.28聯合
報九版)
- 首座公設民營少女庇護所六月啟用
由社會局委託更生少年關懷協會,以公設民營方式為不幸少女成立之首座中
途之家-綠洲家園預定今年六月啟用,給予她們家庭式照顧。(1999.1.17自
由時報十四版)
- 高市傳出兩起校園性騷擾案
立委湯金全指控高雄某國小校長猥褻女學生,被指控的校長表示對湯金全保
留法律追訴權,該校家長會也以校長罹患糖尿病多年早已沒有性能力為由,
替校長抱不平。在此同時,高雄女中也傳出一名社會科名師長期性騷擾女學
生的案件,多名老師、家長指證歷歷,校方卻要求同學不要聲張。(1999.
1.28台灣日報6版)
- 國民黨家醜外揚、海外機構傳性騷擾案
國民黨駐洛杉磯中國文化服務中心前主任黃國昌被控性騷擾女雇員,進入司
法程序,黃國昌和國民黨等十個單位名列被告,原告訴狀指出黃國昌事由包
括「歧視」「限制行動」和「侵犯隱私」等,預計二月間開庭審理,這是國
民黨首度遭到海外雇員控訴(1999.1.31聯合報8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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